(1)标准。标准是对重复性的事务和概念做统一规定,以科学、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,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,由一个公认机构批准,以特定形式发布,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。
(2)标准化。标准化是指在经济、技术、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,对重复性事物的概念通过制定、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,以获得很好的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。
标准化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环节过程。
·标准产生:调查、研究、形成草案、批准发布。
·标准实施:宣传、普及、监督、咨询。
·标准更新:复审、废止或修订。
(3)体系: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。
(4)国际标准: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、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所制定的标准,以及ISO 所出版的国际标准题目关键词索引(KWIC Index)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等。
(5)国家标准: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。
(6)行业标准: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技术要求,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。
(7)地方标准:没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、卫生要求、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。
(8)企业标准: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的,而需要在企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事项,由企业制定并经企业管理者批准发布的标准。
(9)产品标准: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、以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。其范围包括:品种、规格、技术性能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贮藏、运输等。
(10)方法标准:以试验、检查、分析、抽样、统计、计算、测定、作业等各种方法对象制定的标准。
(11)基础标准: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,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。如名词、术语、符号、代号、标识、方法、模数、公差与配合、优先数系、基本参数系列、产品系列型谱、产品环境条件、可靠性要求等。
(12)标准体系: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的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。
(13)标准体系表:在一定范围内的标准,按其内在的相互关系绘制成的,能够反映标准体系特性的图表。
(14)标准样品(实物标准):具有准确的标准值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性能特征,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取得证书和标志的实行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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